按文献类别分组
按栏目分组
按年份分组
关键词
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《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“8.7”透水事故的通报》的通知
作者: 暂无 来源: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份: 2005 文献类型 : 期刊 关键词: 贯彻执行 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  透水事故   政府办公厅   广东省梅州市   整顿   湖北省   矿井   大兴煤矿   人民政府  
描述: 各市、州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.7透水事故的通报》(安监总办字[2005]88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。一、摸清底数,按时报送停产整顿矿井名单。各产煤市(州)、县(市)人民政府于8月25日前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名单及其停产整顿的期限,
< 1
Rss订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