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《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“8.7”透水事故的通报》的通知
日期:2005.01.01 点击数:3
【类型】期刊
【刊名】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
【关键词】 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透水事故 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梅州市 整顿 湖北省 矿井 大兴煤矿 人民政府
【摘要】各市、州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.7透水事故的通报》(安监总办字[2005]88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。一、摸清底数,按时报送停产整顿矿井名单。各产煤市(州)、县(市)人民政府于8月25日前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名单及其停产整顿的期限,
【年份】2005
【期号】第10期
【ISSN】1006-8619
【页码】47-50
【作者单位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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