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州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要点

日期:1996.01.01 点击数:3

【类型】期刊

【作者】凌宏深 

【刊名】创业者

【关键词】 再就业工程 失业救济金 自谋职业 富余人员 职工再就业 劳动就业 保险机构 实施办法 梅州市 分流安置

【摘要】据不完全统计,去年下半年以来梅州市共分流安置“两类”人员(失业和富余人员)一万多人,失业职工再就业率达50%以上。对于如何进一步抓好再就业工程,梅州市政府5月发出了《梅州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》,文件发至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市府直属各单位。实施办法共21条,从1996年5月23日起执行。内容主要包括:一是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,兴办第三产业,鼓励“两类”人员自谋职业。对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,失业保险机构可一次性支付其本人按规定标准享受的失业救济金。对招用失业职工的单位,失业保险机构可一次性将失业职

【年份】1996

【期号】第8期

【ISSN】1004-4582

【页码】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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