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州市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

日期:1996.01.01 点击数:60

【类型】期刊

【作者】凌宏深 

【刊名】创业者

【关键词】 离退休费 调整机构 广东省 保险企业 养老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 梅州市 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待遇 新办法

【摘要】根据《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》精神,从今年7月份起,梅州市提高纳入社会保险企业的离退体人员养老金。这是该市自1994年起建立离退休费正常调整机构,实行计发新办法以来,第二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。199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1元,退体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441元的30%计发,由原来的116元,调整为132元,增加13.

【年份】1996

【期号】第9期

【ISSN】1004-4582

【页码】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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