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第三批煤矿的公告
日期:2005.01.01 点击数:0
【类型】期刊
【刊名】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
【关键词】 关闭 矿山安全 公告 安全生产法 生产活动 整顿 国有煤矿 生产条件 乡镇煤矿 市人民政府
【摘要】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有关单位: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矿山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05]21号)、《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01]25号)和广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》(粤府明电[2005]26号)、《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
【年份】2005
【期号】第10期
【页码】7-8
【作者单位】梅州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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